成都石室錦城外國語學2022年初三轉學原則是什么?轉學是指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,或其他符合就讀政策,需要辦理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。辦理要求:學生轉學由轉入地區(qū)(市)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(jù)學位...
成都石室錦城外國語學2022年初三轉學原則是什么?
轉學是指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,或其他符合就讀政策,需要辦理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。
辦理要求:
學生轉學由轉入地區(qū)(市)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(jù)學位情況統(tǒng)籌安排學位。非畢業(yè)年級接收轉學生的工作,最遲不得晚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辦理。學生在休學期間、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。公辦中小學的六年級、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。
辦理具體事項:
1.向轉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轉學申請;
2.由轉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,符合轉學條件的,根據(jù)學位狀況,統(tǒng)籌安排學位;
3.家長向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接收學校提供原學籍準確信息(如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),并將轉入學校(接收學校)開具的接收證明交回轉出學校。
辦理地址:
相關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
辦理
請與相關學校聯(lián)系詢問或咨詢各區(qū)(市)縣教育局
第一:轉學原因:
1.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;
2.或其他符合就讀政策;
第二:轉學時間:
非畢業(yè)年級接收轉學生的工作,最遲不得晚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辦理。
第三:非常規(guī)轉學:
學生在休學期間、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。
第四:堅持原則:
公辦中小學的六年級、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。
成都石室錦城外國語學校辦學歷史
成都石室錦城外國語學校,原為成都16中(解放前為“私立濟川中學”),成立于1934年。1952年收歸國有,現(xiàn)為成都石室教育集團的領辦學校(石室中學錦城校區(qū))。
1968年曾代表成都市進京參加當年全國教育“群英會”。
1979年成為成都市首批13所市級重點中學。
2002年5月,國家基礎教育實驗中心外語教育研究中心“外國語實驗學校”正式在學校掛牌。
2003年6月,學校又掛牌成為成都市唯一一所公辦走讀式外國語學校。
2009年6月,學校正式與成都石室中學教育集團合并,更名為“成都石室錦城外國語學?!薄?/p>
來源:網(wǎng)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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